民政企业属于国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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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说答案:不属于。 2,再来说原因: 中国企业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等类型之分;按照管理的权限划分,又有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的区分;而按照产业的分类,则有煤炭工业、钢铁工业等等行业的企业。这些区分都是基于是否掌握着公共垄断资源或者具有自然垄断性质决定的。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企业都要以市场作为自己的归宿,也就是必须依靠市场获得自己发展所需要的各种要素(包括人力资源)。是否掌握着公共垄断资源或者具有自然断性,就不一定是判定企业归属的标准了——市场才是决定因素。

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仍然会有一些企业具有公共属性,比如国防科技工业、核工业、航天业等等,但这些企业一般都被纳入到国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进行规划和管理。它们虽然也涉及某些自然垄断领域,但一般都能通过市场竞争获取相关要素,因此并不完全具有政府的行政权力。

3,最后说民政企业的问题 其实从你的问题来看,你似乎已经把“民政”和“企”字对立起来了。其实这两个概念并没有本质的联系。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民政”这个词更侧重于行政职责,而“企”则更偏重经济。 但无论是民政还是企业,都需要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说,民政企业显然是不成立的。毕竟连个企业法都没有的民政部门,又如何能组建企业呢?再说,如果把企事业单位都统称为“企”,那么显然也是不科学的,因为其中不少单位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应该说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还在路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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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首先要明确一点,民政企业并不属于国有企业,按照企业所有制和组织形式分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所以民政企业应该属于有限公司,民政企业名称的由来,是因为企业是由某地方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由于民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并没有直接经商的权力,所以申请企业单位时不能在企业名称中加入民政部门全称,也不能在企业中经营,只好将某地方的简称加入企业名称,久而久之,人们将这类企业称呼为民政企业。

民政企业其实就是福利企业,是社会经济和劳动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安置智力、精神、重度肢体、视力、 hearing 和多重残疾等难以一次性安置就业的重、中度残疾人,使之集中就业、辅助就业和临时就业,解决特殊困难残疾人实现劳动权的福利性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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