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款可以取吗?
1、作为投资者的个人,投资后取得的是公司股权(或股份),而不是现金,所以不能取出现金;作为公司来说,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者“股本”科目,并不是收取对方的现金。无论对方是否支付资金,都不会影响企业的会计准则执行基础及报告编制基础。但投资者如果要求返还投资款,则必须通过减少实收资本(股本)的方式处理,即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实收资本”(股本)。
2、如果是以现金方式投资,则需对方出具收据,并记入“现金”或是“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明细账;如果是以非现金资产进行投资的,则需双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并将所支付的价款、税费及有关费用列入有关科目 ,同时记入“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3、财务上需要设立备查簿对每笔资金的流入和流出进行记录,在账务上做好对应科目即可。
只有在下列情形下,企业可以退投资款:
1、股东在出资时将资金汇入企业账户进行验资以后又转出,被依法认定为抽逃出资,企业可以要求返还。《公司法》规定,抽逃出资是指公司在成立后又以各种手段抽回出资人的出资,其实质是公司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又变相撤回出资,但公司仍然存在。
2、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退出公司,可以按退股处理。这里“可以”意味着不是一定。如果剩余股东过半数以上既不接受转让又不购买的,公司可以对投资款作其他处理,比如作为其他应付款入账。
3、出现了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可以退股的情形,若公司章程中有约定投资款如何退还情形,股东可要求退还。
4、若公司章程并未对投资款如何处理,可以与公司签订退股协议,退股协议签订后可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