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产假多少天2016?
根据《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符合这些条件的,还能再延长30天的生育假哦!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的产假就是123天(98+15)。如果难产或者生育多胞胎的,则分别是143天和163天。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相关待遇。 女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休假,休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作的,假期工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工资支付。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还应当每月发给不低于300元的生育津贴。 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也应适当给予照顾,允许中途哺乳一次(15分钟),并在每次喂奶前后各休息15分钟。 对哺乳期、孕期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要分别扣除相应的夜班补助费和加班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