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是金融机构吗?
网贷机构本质上是信息中介机构,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由借贷双方自由发佈借贷信息,通过借助数学模型、计算机程序、移动互联技术,将有出倳意向的出倳人与有借款需求的借款人进行撮合,在借贷双方达成了交易意愿之后,促成其建立借贷关系。因此,网络借贷平台本质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其不承担刚xing兑付责任(平台承诺保xian兑付的除外),更不是存款机构和贷款机构。在目前的体制下,只有经过银行监管部门批准的机构才是金融机构,应当纳入金融业的监管范畴。所以,按照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网络借贷平台不属于金融机构。
同时,由于网络借贷是新生事物,处于发展初期,相关法律规範还不完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强调市场自律管理同时,明确要求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网络借贷业务的监督管理。人民银行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协调机制的牵头单位,负责会同各监管部门对网络借贷业务制定统一的监管规则。由银监会牵头负责网络借贷具体监管规则的制定和日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