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廊算不算阳台?
《房屋建筑术语》 (GB/T 50534-2010),第6.2条“阳台”的描述如下: “6.2.1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板、梁等承重构件架空的部分称为阳台。按其空间部位不同分为外凸式阳台和凹入式阳台;按其外围护结构的不同分为全封闭阳台和非全封闭阳台。由阳台围和形成的空间可直接用于室外气候的直接作用,也可采用隔断进行分隔,如改为起居室或卧室之用。 6.2.2与楼层同高的窗间墙,在平面图中一般不画出,若其高度符合阳台的定义时,可作为阳台处理。” 可见,要成为封闭阳台,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 必须是由墙体围合;
2) 必须全遮半蔽;
3) 必须要有栏杆或栏板(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米)。 如果以上条件都具备,这个空间就是规范意义上的“封闭阳台”了,不管它处于哪个位置——是客厅还是走廊,是顶层还是多层。
至于开发商是否把这个封闭阳台算作赠送面积,那是企业行为,国家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如果楼主觉得收房时发现开发商没有把这部分面积算送,可以找他们理论一下;如果楼主认为这是开发商耍赖皮,也可以去法院告他们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