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企业要进行审计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并编制内部审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 国家财政部门有权向会计资料报送单位调阅会计资料以及有关的原始凭证和核算台账,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核查。
2、根据《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 国家对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经营或控股的公司制改造的,授权部门或者监管机构应当对其实施财务监督,审查其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有关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二)资产评估事项是否已纳入公司发展规划;
(三)是否经董事会或其他类似权力机构的批准;
(四)评估过程中是否有充分、可靠的依据;
(五)选择的评估方法是否适当,计算是否准确;
(六)是否存在遗漏项目或高估低评等情况;
(七)有无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 被授权的企业法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3、综上,企业自行选择时点做内部评估是必要的,但应注意选取时点的合理性、科学性,防止出现利用内部评估规避税款的情形。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企业的申报存在明显的低估,可以要求企业对资产进行重新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