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婚假规定2016几天?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夫妻可以享受98天(含15天产假)的带薪假期;而生育三个以上孩子的夫妻,产假则达到137天。 同时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无论是一孩还是二孩的孕期都可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当然,这些假期都在法定基础上增加了生育津贴,其中对于生育一孩、二孩的职工,分别发放30天、42天的生育津贴;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则一次性加发30%的生育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修订实施。所以,在2016年以前按原来法律规定的结婚假期天数享受假期的夫妇,仍按原规定不变。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不少地区已实施晚婚晚育政策,如果男女双方是晚婚晚育且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享受国家规定休假的同时,还可以依据当地规定延长假期。 以江苏为例,根据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照国家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延长产假三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延长和增加假期中包含双休日,但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对晚婚晚育的奖励不仅仅局限于假期,在某些地区还可获得额外的金钱补贴。以徐州为例,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徐政办发〔2009〕45号《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对市区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同时对晚婚的妇女另增发50元/月。